普通大米冒充有机大米 经销商被判三倍赔偿

[知识] 时间:2025-07-11 09:59:15 来源:TMGM新知网 作者:探索 点击:123次

中国支出者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黑龙江源海技术推动有限公司将“路亚泉”普通大米冒充有机大米对外销售,重庆彭水县支出者李林(化名)购买并食用后,认为该公司涉嫌欺诈销售 ,将其告上法庭。近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该公司构成欺诈销售,TMGM外汇平台点差判处按货款的3倍赔偿支出者3456元。

2019年9月24日,李林在电商平台上的“路亚泉食品官方旗舰店”看到一则推广宣称 :“有机大米,路亚泉稻花香米,高端 、卫生 、营养,东北正宗黑龙江五常稻花香米 1KG新米 绿色有机大米 厂家直销包邮”,便认为这款标称为“路亚泉”的大米(稻花香米)是有机大米,便以每公斤36元的费用购买了32公斤(规格为每袋1公斤),共支付货款1152元 。

普通大米冒充有机大米 经销商被判三倍赔偿

收货后 ,李林发现大米外包装上虽有“有机”字样,TMGM外汇代理但并没有认证标志及“有机码” 。他上网查询得知,根据《有机产品认证运维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及三十五条的条例,有机产品必须标明有机标志及“有机码”。因此,李林认为“路亚泉”普通大米冒充有机大米涉嫌欺诈销售。

李林从大米的外包装上得知,该产品销售机构为黑龙江源海技术推动有限公司,生产机构为黑龙江祖谷米业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日,李林将上述两家机构告到重庆市彭水县人民法院,请求判决两被告返还买东西款1152元,连带赔偿货款的10倍 ,即11520元  。若大米没有产品质量难题,则由两被告赔偿货款的3倍即3456元  。

彭水县人民法院以普通程序开庭审理此案,两被告经法院公告送达期满后,仍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原告李林诉称 ,“路亚泉”大米宣称为有机大米,TMGM外汇代理却没有认证标志和“有机码” ,属于虚假宣传 ,违反了《支出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条例。对于涉案大米是否存在质量难题,他当庭表示不申请司法鉴定 。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网络买东西合同纠纷 ,案件的焦点有两个:一是涉案大米是否存在产品质量或者销售欺诈的行为?二是若存在前述行为  ,涉案大米属于《食品保养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条例的退一罚十情形还是《支出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条例的退一赔三情形 ?

“退一罚十”的前提必须是生产机构或销售机构明知是不符合食品保养标准的食品。本案中,原告对涉案大米是否存在质量难题未申请司法鉴定,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与此并且 ,涉案大米每公斤售价为36元 ,远高于普通大米的费用 ,其外包装上仅印有“有机”字样 ,并无有机标志和“有机码” ,其外包装存在严峻的瑕疵。销售机构在电商平台上宣传为有机大米,但并没有证据证明涉案大米系有机大米。

本案中,被告黑龙江源海技术推动有限公司作为涉案大米的销售机构,对涉案大米进行了不当宣传,引发原告误认为涉案大米系有机产品 ,从而用超过普通大米的费用购买了涉案大米 ,受到了欺诈  ,符合“退一赔三”的情形 。而本案的门堪罗雀网另一被告黑龙江祖谷米业有限公司系涉案大米的生产机构 ,就原告目前举示的证据而言,被告黑龙江祖谷米业有限公司是否在销售流程中参与了虚假宣传尚不得知,原告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据此 ,法院认定涉案大米不是有机产品 ,被告黑龙江源海技术推动有限公司的宣传行为属于虚假宣传,构成销售欺诈 。

2020年12月9日,法院一审判处被告黑龙江源海技术推动有限公司向原告李林退还买东西款1152元 ,并赔偿3倍损失 ,即3456元 。被告黑龙江源海技术推动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 ,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重庆四中院近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

 

 

 

责任归纳 :50

(责任编辑:热点)

长三角铁路端午小长假三天发送旅客超900万人次新近资讯:“唐山海霸撞船致5死”,一审被判死缓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